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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海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时间:2015年05月12日 17:47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手写申请。

②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重点培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3.培养教育(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①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②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参加党小组或支部的活动,在实践中锻炼;

③帮助他们明确党员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

④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思想汇报强调质量和真实感受)。 4.定期考察和分析(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半年对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5.集中培训教育(党校、分党校、党支部)

①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必须分期分批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到党校接受培训。未经党校培训或经党校培训但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个别情况特殊的,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其他方式安排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②在中学期间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前应重新接受党校培训,但其在中学期间的培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在大学期间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6.政治审查(党支部、单位党委、党总支)

①政审的内容: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尤其要看申请人是否信仰宗教、邪教、迷信、“法轮功”,有无受刑事或政治处分。

②政审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经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档案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

③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要防止“重函调,轻政审”现象,防止以函调材料取代政治审查。 7.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①团组织推优(在全体团员中进行):本专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通过团组织推优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

②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意见由支委会组织,至少要有2名党员参加,采取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分别在记录上签字;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由支委会组织,充分向其导师、课题组、所在班级征求意见。发展对象为本(专)科学生的要听取班主任、分管辅导员意见。

③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通过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推优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8.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审核、预审(党支部、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

①党支部应该整理和审核的入党材料:A.入党申请书;B.自传;C.思想汇报;D.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E.《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F.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G.团组织推优意见(本、专科生);H.政治审查材料;I.学生成绩单等。党支部应将上述材料,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提请单位党委、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预审。(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对象: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处级干部和60岁以上同志、设立党总支的单位的教职工发展对象)

②预审内容:A.考察时间是否期满;B.全过程是否规范;C.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D.本人是否年满18岁、其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等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单位党委、党总支)

① 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出生地、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情况、举报电话、联系方式、公示期(7天)等。

②公示方式:张贴公布、校园网单位主页上公布。

③ 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核查结果确定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10.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

①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和填写要求,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允许涂改。支部书记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把关。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大会程序: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有关情况; ②介绍人如实介绍情况;③支委会负责人介绍培养、政审和听取群众意见等情况,通报公示结果,并提出初步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⑥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⑦支部负责人总结;⑧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内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和学习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3.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谈话 (单位党委、党总支)

①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可由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为教职工的由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②谈话内容: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对群众态度和支部审议意见的态度;

③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报。 14.审批(单位党委、党总支或校党委)

①发展对象为学生的由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在一个月内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发展对象为教职工党员的,设立党委的由单位党委进行审批,设立党总支的由校党委授权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主要审批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②单位党委、党总支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党支部报送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和决议,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党总支审批通过的党员在一个月内须报党委组织部盖章。

③单位党委(党总支)、学校党委有权否决有关决议。 15.组织部备案(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

单位党委(党总支)将新发展党员基本信息填入《发展党员花名册》,并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6.反馈审批结果(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①单位党委、党总支及时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③向支部大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

④预备党员进入一年的预备期,接受继续教育和考察。 17.入党宣誓(单位党委、党总支)

宣誓仪式程序:①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③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④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⑤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⑥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⑦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⑧唱(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18.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培训(党支部、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校)

①预备党员进入一年的预备期,支部要通过听取汇报、谈心、严格组织生活、不定期考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② 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书面手写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

③入党介绍人定期在支委会上汇报预备党员情况;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要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评议,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④党校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1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之前一个月,应提交书面转正申请(手写):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②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及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③今后努力的方向;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支部书记有义务提醒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0.审查、讨论(支委会、支部大会)

①支委会在听取群众、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汇报;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大会讨论;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

③ 具备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1.审批转正申请和支部决议(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

①党支部将党员大会讨论结果及时报告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②党总支审批后需在一个月内报校党委组织部盖章。讨论审批需在三个月内进行。 22.组织部备案(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

单位党委、党总支将转正情况填入《党员转正情况花名册》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3.反馈转正审批结果(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①单位党委(党总支)及时向支部反馈转正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审批结果应向支部大会公布。 24.将党员发展材料存档(党总支)

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党员发展材料存档。存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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