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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6:47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

组长: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成员:系主任、教师代表、教务人员等,负责具体实施推免工作,如成绩核算、材料审核等。

二、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不少于5人)

组长:专业责任教授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员:原则上由相关专业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二、综合评价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3.坚持过程性评价为主,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原则。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坚持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推荐原则

1.对符合推荐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都应予以公示。

2.学生在本专业综合排名(N)的相对排位数是确定获得推免指标的基本依据,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排名(N)及学院的指标以1:1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3.如在公示期间出现学生放弃或不具备推荐条件学生等情况时,学院根据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顺延替补。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集体主义精神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自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3.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补考记录。学生所修学分已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规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80%,外语等级水平考试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CET4成绩达到425分、托福成绩达到60分、雅思成绩达到6分,国际人才英语考试(中级)达到合格以上。

4.学生在1-6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40%(含)。

5.学生参加团中央支教团、2+3专项计划等除满足本条1至4款要求外,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6.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7.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批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专业综合排名(N)的计算方法

专业综合排名(N)由综合得分P值从大至小顺序排列。综合得分P为平均学分绩点(P0)和奖励加分(T)之和。即: P=P0+T,其中P0为平均学分绩点,T为奖励加分。

 三、推免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学院向学生公布推免实施细则和相关要求,组织学生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

(三)材料审核与综合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价细则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并按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名单。

(四)公示与申诉处理: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申诉渠道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受理并答复。

(五)上报与最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最终推免名单。

 四、回避制度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学生申诉渠道

(一)学生如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申请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申诉内容和理由等。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诉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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