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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成果经费补贴办法(试行)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11:12 

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学院教学质量,鼓励高水平教学成果产出,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快速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成果要求

补贴对象为我院全体教职工。教学成果须以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负责人,成果须符合学院教学工作相关要求。

二、补贴类别及补贴标准

我院教学工作补贴范围主要包括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研教改项目、优秀教学名师、教学比赛获奖、一流专业等。

(一)教学成果奖

1.A类项目,指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补贴教学经费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2.B类项目,指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补贴教学经费3万元、1.5万元。

(二)精品课程

1.A类项目,国家级精品课程,补贴教学经费10万元。

2.B类项目,省级精品课程,补贴教学经费5万元。

(三)教研教改项目

1.A类项目,指获得教育部立项资助的教研教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6万元、3万元、1万元。

2.B类项目,指获得省教研教改立项资助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2万元、1万元。

(四)教学名师

1.A类项目,指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及同等荣誉称号,补贴教学经费10万元。

2.B类项目,指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及同等荣誉称号,补贴教学经费5万元。

(五)教学比赛获奖

1.A类项目,指获得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补贴教学经费3万元、1万元。

2.B类项目,指获得五省区教学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补贴教学经费1万元、0.5万元、0.2万元。

3.C类项目,指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补贴教学经费0.5万元、0.2万元、0.1万元。

(六)一流专业

1.A类项目,指获得国家级一流专业奖励,补贴教学经费10万元。

2.B类项目,指获得省级一流专业奖励,补贴教学经费5万元。

三、成果认定及工作流程

教师当年度的教学奖励数据须由教师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及时录入学校的科研、教学等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向学院教研办提交申报材料。每年3-5月,以系统数据与教师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教研办负责组织统计、核算上一自然年度的教师教学工作数据。

学院教研办根据《学院教学成果补贴办法》,对上一年度已核算的教学成果数据进行初步补贴测算,经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教学成果的适用标准进行审议,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复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最后提交至院财务,开通教学成果补贴报销流程。

四、其他补充说明

(一)办法中涉及的适用范围及特殊情况下的未尽类型由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认定。

(二)当年教学成果补贴的核算范围为上一自然年度的教学工作成果。

(三)教学成果补贴的金额,参照学校科研经费报销流程,凭票报销。

(四)教学成果补贴一般应于公布的自然年度内报销完结,逾期收回。

(五)对争议性问题,在公示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最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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