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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成果经费补贴办法(试行)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11:16 

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成果质量,鼓励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快速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成果要求

补贴对象为我院全体教职工。科研成果须以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和成果第一完成人),研究内容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研究方向。

二、补贴类别及补贴标准

我院科研工作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著作、成果奖励四种类型。

(一)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奖励等级包括:A类、B类、C类、D类、E类、F类。

1.A类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尖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补贴科研经费10万元。

2.B类论文,发表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求是》等本学科权威期刊,每篇补贴科研经费5万元。

3.C类论文,发表在CSSCI期刊目录1区期刊(A、B类除外)上的论文,以及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权威报纸的头版社评或理论版学术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照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每篇补贴科研经费3万元。

4.D类论文,发表在CSSCI期刊目录“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期刊2、3、4区上的论文(A、B、C类除外),每篇补贴科研经费2万元。

5.E类论文,发表在CSSCI期刊目录其他类型期刊2、3、4区上的论文(A、B、C类除外),每篇补贴科研经费1万元。

6.F类论文,发表在《海南日报》(理论版)上的论文,每篇补贴科研经费0.5万元。

(二)科研项目类

1.A类项目,指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支持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专项),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20万元、10万、3万元。

2.B类项目,指获得教育部立项资助支持的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6万元、3万元、1万元。

3.C类项目,指获得省社科基金和其他部委立项资助支持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1万元、0.5万元。

4.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专项),学院分别补贴项目前期孵化经费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三)学术著作类

1.A类著作,指独立完成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著作,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1万元。

2.B类著作,指主持编写的符合学科发展要求、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著作,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0.5万元。

(四)成果奖励类

1.A类奖励,指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10万元、6万元、3万元。

2.B类奖励:指获得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8万元、4万元、2万元。

3. C类奖励: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补贴科研经费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成果认定及工作流程

教师当年度的科研数据(论文、项目、著作、科研成果荣誉等)须由教师本人及时录入学校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每年3-5月,以系统数据与教师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教研办负责组织统计,核算上一自然年度的教师科研工作数据。

学院教研办根据《学院科研成果经费补贴办法》,对上一年度的已核算的科研数据进行初步补贴测算,经院学术委员会对科研成果适用标准进行审议,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复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最后提交至院财务,开通科研工作补贴报销流程。

四、其他补充说明

(一)办法中的CSSCI指文章发表当年对应的期刊目录。办法中涉及的刊物适用范围及特殊情况下的未尽类型由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认定。

(二)当年科研工作补贴的核算范围为上一自然年度的科研工作成果。

(三)科研工作补贴的经费金额,参照学校科研经费报销流程,凭票报销。

(四)科研工作经费补贴一般应于公布的自然年度内报销完结,逾期收回。

(五)对存在争议性的问题,在公示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最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此前同类规定一并废止。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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