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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第一批次)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6:07 

为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含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工作秘书1名。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配备助理1名。

3.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教师组成,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导师

1.招生计划:7人。

2.招生方式:普通招考

3.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第一批次)》为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报名须知》中的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导师审核、纸质材料现场审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导师审核

根据学校要求,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在2024年12月15日完成。考生在系统中按提示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选择导师,导师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后,在规定限额内确认是否接受考生报考。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导师在系统确认接受报考前,考生可更换报考导师。

导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最终确认名单(参加综合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纸质材料现场审查

通过导师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5号上午9点携带以下材料到社科楼A312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报名须知》中所列申请材料(1)—(14)项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签名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应届生和未就业人员可不填,注明无工作单位。在职人员须填写定向或者非定向并盖人事部门章);

(3)提供至少两名推荐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密封、签字后再邮寄);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原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按照要求写明身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学院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初试和复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实名加入QQ群(群号:815995292 群名: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博士第一批次招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综合考核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9点-11点

(2)初试地点:社科楼A309

(暂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官网或招生QQ群通知)。

(3)初试内容

初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包括英语知识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

2.复试

(1)复试时间: 2024年1月7日上午8点(星期日)

(2)复试地点:社科楼A311

(暂定,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官网或招生QQ群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两个部分,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B.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对考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

① 专业能力考核40分。包括考生的科研潜质、学术素养、创新思维、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对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② 专业英语考核20分。包括英语阅读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交流能力等。

③ 综合素质考核40分。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场交流和应变能力等。

每位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考核小组进行中英文交流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生汇报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研究情况(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等)。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评定复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五、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整体排名。

(2)根据考生整体排名,学院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自主录取候选名单。

(3)在进入自主录取候选名单的考生中,有优先保障性指标的导师优先进行录取。在优先保障性指标录取环节,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如有多人进入自主录取名单,导师可自主确定优先保障性指标的拟录取对象。

(4)如导师只有1个优先保障性指标,则导师录取完成后,其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如导师同时有1个优先保障性指标和1个竞争性指标,则导师完成优先保障性指标录取后,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进入竞争性指标排名。

(5)如具有优先保障性指标导师的报考考生无人进入自主录取人员名单,则该导师不再参与优先保障性指标录取,但可以参与竞争性指标录取。

(6)优先保障性招生指标录取完成后,所有具有竞争性指标的导师开始进行录取,竞争性指标录取参与者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有竞争性指标导师的报考考生,二是未完成保障性指标导师的报考考生。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排名在前考生的报考导师完成竞争性指标录取后,其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继续进行排名和录取,直到完成学院全部竞争性指标录取计划。

(7)如果在自主录取名单中,未完成竞争性指标(包括由保障性指标转换形成的竞争性指标)的录取计划,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在自主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直到完成学院全部竞争性指标录取计划(包括由保障性指标转换形成的竞争性指标)的录取。在递补录取中,排名靠前的考生,其报考导师须优先录取,该导师录取完成后,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

(8)报考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与非定向就业考生同等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取整数值),定向就业考生录取达到规定指标限额后,其他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

2.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

3.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同一报名批次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六、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371690960@qq.com。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

1. 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 申诉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89379。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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